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8号)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9大类食品2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1批次小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1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辉县市大标食品销售店1批次青辣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0.05mg/kg。
3.延津县天苑购物中心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97mg/kg,标准规定≤0.2mg/kg。
4.延津县陈记糕点店1批次咸麻花,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7g/100g,标准规定≤0.25g/100g。
5.新乡育才高级中学有限公司1批次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延津县陈记糕点店1批次雪花酥,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7g/100g,标准规定≤0.25g/100g。
7.新乡市红旗区鲜之果水果店1批次台芒芒果,其中苯醚甲环唑检出值为0.34mg/kg,标准规定≤0.2mg/kg;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28mg/kg,标准规定≤0.05mg/kg。
8.卫辉市李源屯镇新中州超市1批次铁杆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出值为1.41mg/kg,标准规定≤0.3mg/kg。
9.卫辉市李源屯镇新中州超市销售卫辉市李源屯镇宇凡食品坊生产的1批次皮扎,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09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0.新乡市第七中学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49mg/kg,标准规定≤0.2mg/kg。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支付宝、微信12315小程序等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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