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7号)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8大类食品2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卫辉市柳庄乡艳平早餐店1批次小勺,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卫辉市柳庄乡艳平早餐店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辉县市万德隆百货有限公司1批次台农芒果,其中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87mg/kg,标准规定≤0.05mg/kg。
4.原阳县大宾镇圣缘购物超市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0.2mg/kg。
5.原阳县大宾镇圣缘购物超市1批次韭菜,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2.06mg/kg,标准规定≤1mg/kg。
6.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北校区食堂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7.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家年华便利超市销售长葛市润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德式肉排(生制冻结品 非即食),其中诱惑红检出值为0.026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8.原阳县大宾乡文斌干菜调料批零部1批次大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277µg/kg,标准规定≤20µg/kg。
9.辉县市大标食品销售店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0.2mg/kg。
10.长垣市第一中学(西一餐厅)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支付宝、微信12315小程序等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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