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10号)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11大类食品2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河南尚蜀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吡虫啉,其中吡虫啉检出值为1.10mg/kg,标准规定≤0.5mg/kg。
2.新乡市德隆万家百货有限公司1批次辣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0.05mg/kg。
3.原阳县齐街程喜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1批次窝窝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3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4.原阳县齐街程喜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1批次素包子,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8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5.原阳县齐街镇百姓生活广场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嗪检出值为0.59mg/kg,标准规定≤0.3mg/kg。
6.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峪河购物广场1批次菜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0.05mg/kg。
7.卫辉市城郊乡桂英餐饮店1批次生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547µg/kg,标准规定≤20µg/kg。
8.新乡市卫滨区果浓零售商行1批次尖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规定≤0.05mg/kg。
9.辉县市胖利来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16g/kg,标准规定≤0.05g/kg。
10.河南师范大学职工生活广场1批次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8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1.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冀祥购物广场1批次青辣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规定≤0.05mg/kg。
12.长垣市南蒲街道阳光雨露幼儿园1批次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1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3.新乡市今盛来百货有限责任公司1批次辣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规定≤0.05mg/kg。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支付宝、微信12315小程序等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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