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13号)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15大类食品3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7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卫辉市城郊歧山餐饮店1批次调凉皮,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8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2.新乡市红旗区三胖生鲜生活超市1批次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57mg/kg,标准规定≤0.2mg/kg。
3.新乡市卫滨区家和食品超市1批次菜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45mg/kg,标准规定≤0.05mg/kg。
4.新乡市卫滨区家和食品超市1批次大葱,其中噻虫嗪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0.3mg/kg。
5.卫辉市南站丽华超市1批次尖辣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36mg/kg,标准规定≤0.05mg/kg。
6.新乡市红旗区鸿运来生活超市1批次圆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41mg/kg,标准规定≤0.05mg/kg。
7.新乡市红旗区鸿运来生活超市1批次桂圆,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31g/kg,标准规定≤0.05g/kg。
8.新乡市卫滨区牡野生活服务超市1批次菜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0.05mg/kg。
9.新乡工程学院(第一食堂)1批次生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234µg/kg,标准规定≤20µg/kg。
10.新乡市红旗区鸿运来生活超市1批次螺丝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50mg/kg,标准规定≤0.05mg/kg。
11.新乡工程学院(第一食堂)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4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2.辉县市丽都生鲜超市1批次尖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26mg/kg,标准规定≤0.05mg/kg。
13.新乡县大召营镇幸福商店1批次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40mg/kg,标准规定≤0.2mg/kg。
14.卫辉市小果妹食品店1批次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55g/kg,标准规定≤0.05g/kg。
15.封丘县津源水果店销售封丘县东芬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白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12g/100mL,标准规定≥3.5g/100mL;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88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6.封丘县丰勇新阳光生活超市1批次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61mg/kg,标准规定≤0.2mg/kg。
17.封丘县津源水果店1批次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54g/kg,标准规定≤0.05g/kg。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支付宝、微信12315小程序等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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