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延长新乡市部分电能表检定周期的通告
(2025年14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电能表“根据表计状态延期”的相关规定,并依据JJF(豫)450-2025《使用中居民智能电能表状态评价延期使用实施规范》和JJF(豫)290-2020《使用中居民智能电能表检定规程》,经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申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全省范围内使用年限将满8年、共计336.58万只居民用智能电能表组织实施了状态评价。
依据相关检定数据和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在用且生产日期不超过10年的296602只电能表,检定周期延长4年。凡涉及延长检定周期的电能表用户,如对电能表计量性能有异议,可联系国网新乡供电公司(电话:3709999)。
国网新乡供电公司应加强对延长检定周期电能表的日常抽查和运行监测,持续跟踪其工作状态,确保电能贸易公平有序。
特此通告。
2025年12月31日
豫公网安备 41077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