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线索的公告
(2026年第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的决策部署,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纵深推进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情形
(一)妨碍企业公平准入自主经营
1.设置不合理的名录库、项目库,排斥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经营的行为;
2.通过与特定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排斥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行为;
3.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审批程序的政策措施;
4.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通过公开竞争程序直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政策措施;
5.违法限制本地经营者自主迁移的政策措施;
6.在注销、破产、挂牌转让等方面违法设置市场退出障碍的政策措施。
(二)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
1.制定地区性行业、商品推荐目录或者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技术要求、检验标准,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
2.要求企业优先采购本地产品的行为;
3.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以直接确定受益经营者,或者设置无客观明确条件的方式在资金、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获取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及无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等政策措施。
(三)资质认定内外有别
1.要求或变相要求优先使用本地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的行为;
2.强制外地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3.阻碍或者限制通用性资格资质凭证和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行业间、地区间互认的政策措施;
4.在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设置歧视性要求的政策措施。
(四)不当实施信用评价影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1.将本地业绩、本地奖项、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与本地经营者组建联合体等作为评标或者信用评价加分项,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行为;
2.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经营者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等歧视性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等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一)反映渠道
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如掌握以上方面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电子邮件:xxsgpjz@163.com
邮寄地址:新乡市科隆大道436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邮政编码453000。(请注明“卡点堵点问题反映”)
(二)材料要求
举报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举报人基本信息(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可不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所在地等)、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来源。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详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三)处理与反馈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研判、依法处置、及时反馈,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2026年8月1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7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