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反垄断合规指引及价格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近期,我局收到多起关于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统一定价”、“价格垄断”的投诉线索,为规范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合理定价。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等制定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禁止恶性低价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涨(降)价等欺诈行为进行“会员价”“折扣价”等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四、不得实行垄断行为。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相互串通,以会议、微信群(平台)、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垄断或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