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交易 食用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履行道德责任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生态安全保护,全面禁止非法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严禁收购、加工、销售任何野生鸟类等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三、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任何被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对采购的食材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厨房和餐桌。
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员工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充分了解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确保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协助任何涉及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经营活动。
五、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在菜单、广告、招牌、宣传中出现任何涉及食用野生动物的信息,杜绝虚假宣传,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使用“野味”“野生”等噱头招揽顾客。
六、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仍在交易、餐饮环节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将依法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吊销相关证照;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七、欢迎全市广大消费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积极举报非法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举报电话:2852321、12315,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必定依法严肃处理。
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合法诚信经营理念,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为构建和谐美好的生态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