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饼干、方便食品、蛋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13大类食品26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世青实验学校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卫辉市德昌超市(个人独资)1批次海南香蕉,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059mg/kg,标准规定≤0.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0.02mg/kg。
3.新乡市凤泉区客意餐饮店1批次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1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新乡市牧野区圣罗巴海鲜自助餐厅新乡万达店1批次牛蛙,其中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75µg/kg,标准规定≤100µg/kg。
5.延津县鸿鑫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1批次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3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原阳县阳阿乡盛世亿品生活超市1批次小芒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080mg/kg,标准规定≤0.04mg/kg。
7.新乡同盟医院有限公司1批次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6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8.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师寨镇满意一百购物中心1批次鲜鸡蛋,其中甲硝唑检出值为8.54µ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9.河南垦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卫辉第二分公司1批次碗(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9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0.辉县市心源副食商行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91mg/kg,标准规定≤0.2mg/kg。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支付宝、微信12315小程序等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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