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11号)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9大类食品2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6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河南三味真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2.1mg/Kg,标准规定≤0.2mg/Kg。
2.新乡市卫滨区豫百家福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1批次黄皮尖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0.05mg/kg。
3.获嘉县嘉嘉香糕点坊生产的1批次弘豫兴糕点(油炸类)芝麻条,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6.6mg/g,标准规定≤5mg/g。
4.获嘉县嘉嘉香糕点坊生产的1批次弘豫兴糕点(油炸类)金骨条,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10.1mg/g,标准规定≤5mg/g。
5.新乡市红旗区常青藤鸿运来生活超市店1批次圆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0.05mg/kg。
6.新乡市高新区喜宴楼酒店1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0.2mg/kg。
7.新乡市牧野区赵大哥食品店1批次螺丝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0.05mg/kg。
8.河南物流职业学院1批次餐盘,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9.长垣市邻距离便利店(个体工商户)1批次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8g/kg,标准规定≤0.05g/kg。
10.卫辉市如苹餐饮店(个体工商户)1批次炒皮扎,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23mg/kg,标准规定≤200mg/kg。
11.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冀祥购物广场1批次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10g/kg,标准规定≤0.05g/kg。
12.新乡市牧野区赵大哥食品店1批次菜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0.05mg/kg。
13.新乡县新时代学校第一食堂1批次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5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支付宝、微信12315小程序等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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