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的答复
黄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塑“第一米”品牌,提升原阳大米竞争力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内容详实,对牢牢把握住原阳大米品牌发展主动权,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不断扩大“原阳大米品牌”影响力,助力乡村振兴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吸取您去年的提案建议的基础上,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带领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为保护原阳大米的信誉,加快原阳大米品牌建设工作,围绕“原阳大米”保护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启动了“原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书附后),通过示范区的创建,能够进一步促使原阳县加大“原阳大米”保护、监管、发展的力度。
二是制定《原阳大米原产地保护工作方案》,方案中就推进原阳大米质量提升和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决定了从培优产业、育强品牌、规范市场、强化引领、示范带动上着手来打造原阳大米品牌,提升原阳大米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建议原阳县政府重新修订“原阳大米”国家标准,对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殖、加工、产品质量等方面作出高标准规定,保证原阳大米产品的质量和品质。
四是进一步深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截至目前,全县共注册持有涉及原阳大米商标100余枚,地理标志商标1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原阳县区域内生产大米的企业有16家,目前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标识的企业13家,年产值达9097万元。
五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接到“原阳大米”制假售假的举报后,要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进一步要求所有使用“原阳大米”商标和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和经营者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原阳大米”标识,杜绝将自身的标识非法让他人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原阳大米”地理标志标识使用的监管,加大对“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严厉查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切实维护“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声誉和品牌价值,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原阳大米”发展和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书
2026年6月15日
豫公网安备 41077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