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31号提案的答复
王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知名商标保护机制 遏制不正当攀附行为 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登记现行制度
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了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共同构建了企业名称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将企业名称申报、审查、保护、争议裁决相关规定进行归纳汇总,同时增加违规名称纠正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制定了《河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
二、企业名称登记环节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准入审批流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要求申请人对名称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窗通办”双轨并行。申请人可自主查询、比对、申报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的名称即时核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二)强化源头防控,规范企业名称申报行为。为了保证企业名称的规范性和通用性,便于公众识别和企业名称规范管理;为了防止市场混淆,保护其他企业的在先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让公众误解企业的性质和运营目的,干扰市场正常秩序。通过系统自动拦截、人工重点核查、申报实时引导等方法,规定在文字使用方面,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且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数字、符号等;规定企业名称不能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相同或近似;规定“设计院”“工程院”“勘察院”、“研究中心”“研究院”“研究所”等字样不能用于企业名称等。
(三)强化打击商标侵权,支持品牌企业健康发展。打击商标侵权是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的核心职能之一,是“守护品牌,护航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2025年办理商标侵权案件83件,罚没款97万元;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9件,出具维权意见书13份。开展种子市场、展会等专项执法行动,进驻百泉药交会、振博会等展会提供驻场服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接收专利预审申请1504件,授权1099件,发明专利预审周期压缩至3.04天。办理维权援助案件12件、电商专利侵权纠纷22件。深化诉调对接,受理法院推送调解案件38件,涉案金额87万元。
三、建议落实方面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立足职能,与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加强对企业合规经营的监督指导,不断激发我市企业生命力和活力及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常态化监督检查。省级登记机关每季度组织冠省名企业名称抽查。随机抽取10%左右当前日期回溯一年内新登记的冠省名企业名称进行核查,及时通报核查结果。对发现问题的,要求名称登记机关限期整改。名称登记机关自收到核查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企业名称依法处置
(二)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调解与司法裁决衔接机制,按照《河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相关规定,明确争议申请受理条件、审查流程及裁决标准。例如对争议双方名称字号相同但行业表述不同的情形,登记机关需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混淆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引导各县(市、区)建立县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整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分析、申请代理、维权援助等一站式服务。
(四)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民生热点领域,以及电子商务、专业市场、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五)政策引领与宣传培训并重。开展专项培训与宣传,定期组织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等,解读政策法规,引导企业规范申报名称,建议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始终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名称权受法律保护,尊重在先合法权利,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再次感谢您对企业发展的关心与指导以及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6月24日
豫公网安备 41077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