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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 :咨询产品3C认证问题时间:2022-04-01 12:45:00
实施自我声明程序的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在没有签署发布符合性自我声明之前是否可以出厂销售该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是否可以覆盖发布签署之日以前的产品
回复 :时间:2022-04-19 10:13:08
朱先生: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 要求“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