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4期)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8-17)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红葡萄酒”, 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检测报告(GC19410000443032108)甜蜜素超限量使用和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向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未提出复检和异议,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2019年08月17日, 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经典红葡萄酒”共10,销售10箱,销售价格19元/箱,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并处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39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牧)市监食罚﹝2019﹞和7号。
二、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品丽珠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8-18)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品丽珠红葡萄酒”, 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检测报告(GC19410000443032107)甜蜜素超限量使用和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向 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未提出复检和异议,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2019年08月17日, 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品丽珠红葡萄酒”共10,销售10箱,销售价格19元/箱,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乡市新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并处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39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牧)市监食罚﹝2019﹞和7号。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