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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自身职能,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压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平稳有序复工复产。

一是摸底排查,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状况。组织对复工复产食品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包括复工复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复产产品的品种等,掌握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二是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工作方案,备齐疫情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防护口罩,确保每位员工做到全天候佩戴所需;要在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定时对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杀;要做好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登记及疫区来人的隔离工作;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消杀防疫;必须对采购的原辅材料进行入厂检验、消杀防疫;要对员工进行复产复工安全培训和健康教育;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坚持每天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进行登记;坚持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区域应多次消杀)。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复工复产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环境卫生、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过许可范围的生产行为;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投料生产和检验记录制度等是否落实;产品出厂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还要重点检查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等。严把“四个关口”,即从业人员健康关、原料进厂验收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以及产品出厂检验关,确保环境卫生不放松、生产标准不降低、员工健康有保证、出厂产品合格。

四是调研督导,强化规范生产行为。结合新乡市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印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通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疫情期间日常生活需要。在李宁副局长的带领下,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对已经复工的小麦粉、方便面、乳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等生产企业进行调研督导,强调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健康关”“进货关”“生产关”“出厂关”,确保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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