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新乡市卫滨区爱家大药房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1 10:41:22 浏览次数:3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 新乡市卫滨区爱家大药房 《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药品注销2020年3号 新乡市卫滨区爱家大药房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