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加强生猪产品质量监管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5月13日下午,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会议,副局长刘书峰主持会议,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以及猪肉制品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小作坊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印发了省、市局《关于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宣读了《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传达了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马林青同志在全省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就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并留存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均不得采购和使用。自5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猪肉原料每批均需要自检或委托检验,如果生产企业不具备自检条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局相关股(室)、队、所要加强生产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的监督检查,对于“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可疑的生猪产品及时实施抽检。
三是严厉打击犯罪。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采购、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生猪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票证不全,猪肉制品加工企业未按规定对生猪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检测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