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新乡县小冀镇健安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注销2020年6号 新乡县小冀镇健安大药房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