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委托办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3 11:47:11 浏览次数:705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方便办事群众就近办事,自2020年7月1日起,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事项分别委托至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办理。

高新区分局地址:高新区振中路314号

联系电话:0373-5067726

经开区分局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窗口(经六路与纬八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电话:0373-3675028

平原示范区分局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市民之家东厅21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3-7105317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