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宣传贯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保障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推进会,下发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次专项工作从6月30日至10月30日为期四个月,通过动员部署、医疗机构自查、县(市、区)局全面检查、市局随机抽查和总结提高五个方法步骤,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五查五看”,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