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7月24日对你公司做出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罚字 [2020]47号),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罚字 [2020]47号)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