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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商品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

近日,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文明城市复审指导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销售商品时出现个别商品未明码标价及标价签标注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8月14日,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由各大商超、医药连锁等经营单位参加的规范明码标价工作会议。

会上,共同学习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明码标价的具体工作做了详细说明。会议要求,各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明示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市局党组成员逯恒春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尽的责任,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二是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电话实现“五线合一”,各经营单位应明示举报投诉电话“12315”,为消费者提供价格举报投诉途径,确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结合当前文明城市复审的需要,对商品未明码标价及商品标价签标注不规范的,应立即改正,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为我市文明城市顺利通过复审做出努力。

                          (价格监督检查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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