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新市监罚[2019]21号”、“新市监罚[2019]22号”、“新市监罚[2019]23号”、“新市监罚[2019]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之规定,决定注销辉县市金苑大药房有限公司、辉县市润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药店、辉县市大来隆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店、辉县市益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信息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