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 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嘉五十五部《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药品注销2020年6号 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嘉五十五部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