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嘉五十五部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1 10:16:57 浏览次数:34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 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嘉五十五部《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药品注销2020年6号 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嘉五十五部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