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医仁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药品注销2020年12号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医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