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1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新幸福购物广场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4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2. 原阳县华联百货有限公司1批次黑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36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 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百姓生活超市1批次长豆角,其中氧乐果检出值为0.53mg/kg,标准规定≤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平原示范区、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