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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肉制品生产企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肉制品质量安全,推动肉制品质量提升,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工作安排,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以肉制品生产企业和肉制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一是检查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原辅料采购把关制度、原料肉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清洁消毒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等。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分类推进ISO22000、HACCP及“6S”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情况。企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培训考核情况。二是检查原辅料采购。企业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审核把关,确保原辅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查验、供应商审核,以及企业自建畜、禽养殖基地的情况;原料肉的兽药检测合格报告。生猪产品应当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其他畜、禽肉类产品应当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是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车间的卫生条件、设备清洁维护、工器具清洁等,员工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原辅料的投料和混料,生产加工过程微生物控制、杀菌的温度和时间,产品包装控制,产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显著标注,产品贮存、销售记录情况。四是检查产品检验检测。要求企业加强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重点检查企业的检验能力和检验记录情况,自建检测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当定期校验;委托检验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五是食品安全自查。企业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重点检查企业自行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企业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检查企业自查风险的报告情况,企业自查发现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记录,对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检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重点检查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控制、产品检验、产品销售等情况。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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