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蔬菜制品、饮料3大类食品16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县第一中学第二食堂1批次复用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县第一中学第三食堂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县翟坡镇芬芳熟肉店1批次猪耳朵,其中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获嘉县北环路张来元早餐店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获嘉县、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