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对全市18个行政单位推荐的28个案卷进行了评查,仅有4个单位的5个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其中新乡市食品监督所办理的《XX销售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有关部门公告的绿豆芽案》便是其中之一。
这反映出,新乡市食品药品评价中心在执法工作中认真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行为规范,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执法人员能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立卷归档,才保证了本次评查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
在下步工作中,市食品药品评价中心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高认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学习先进,规范执法,积极办案,为市场监管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食品药品评价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