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连线

平原示范区获批开展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示范县(区)”

 近日,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示范县”的函》(豫市监函〔2020〕101号)获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要求,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示范县”活动工作安排,经材料审核、申述答辩和专家论证等程序,今年全省同意29个县(区)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期为24个月。平原示范区作为新乡市首批参加创建的3个县(区)之一名列其中。

平原示范区成立伊始,就坚持把质量强区作为重大战略来推动实施,专门成立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固化工作制度,狠抓推进落实。10年来,示范区质量工作基础不断夯实,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在重点突破中形成了以坚强领导构建质量强区大格局、以标准引领打造示范亮点大集群、以技术支撑塑造检验检测大平台、以严格监管助推质量水平大提升等四大优势,在9月底参加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申述答辩中得到省局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肯定。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今年12月底前,平原示范区将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创建规划等相关材料,全面启动、全程推进、全员落实创建工作,真正成为河南省质量强区示范区创建的示范标杆,切实通过创建让示范区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平原示范区市场监管工作组  供稿)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