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2期)

发布时间:2020-12-18 15:15:41 浏览次数:4583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牧野区其法粮油店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其中金刚烷胺检出值为3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延津县家旭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其中氟苯尼考检出值为40.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封丘县众心购物广场1批次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03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4.新乡市润升生活广场有限公司1批次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42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高新区、延津县、封丘县、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18日



泰庆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泰庆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