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7期)

发布时间:2020-12-28 15:45:08 浏览次数:4353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等3大类食品9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获嘉县中和镇尚美百货店1批次绿豆芽,其中亚硫酸盐(以SO2计)检出值为0.044g/kg,标准规定≤0.02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2.新乡市高新区小尚豆腐店1批次黑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327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新乡市卫滨区成锋副食批发部1批次徐三宝金丝鸡蛋面,其中标签标识净含量:1000g,计量单位标示不符合GB 7718-2011 中 4.1.5.3 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4.新乡市牧野区春新干调批发部1批次浓缩大骨白汤(半固态调味料),其中标签标识净含量:1000克,计量单位标示不符合GB 7718-2011 中 4.1.5.3 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5.延津县城关运党干菜店1批次味精,其中标签标识净含量:1000克+10克,计量单位标示不符合GB7718-2011中4.1.5.3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6.辉县市芊金生活超市1批次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271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高新区、获嘉县、辉县市、卫滨区、牧野区、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28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