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新乡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工作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粮食局、市银监局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日常工作联络和沟通。联席会议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