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6期)

发布时间:2020-12-31 14:39:36 浏览次数:4411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糕点、肉制品、蔬菜制品9大类食品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何老二胡辣汤1批次炸油饼,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48mg/kg,标准规定≤10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延津县童满仓米皮店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红旗区魏老大牛肉胡辣汤店1批次小盘,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红旗区温新早点店1批次小勺,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辉县市福多多超市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830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6.辉县市锦绣爱家超市1批次豆瓣(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529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延津县、红旗区、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