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8期)

发布时间:2020-12-31 14:45:14 浏览次数:4497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饮料、蜂产品、酒类、糕点、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12大类食品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辉县市薄壁镇宝泉景区瑶溪客栈1批次小盘,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牧野区庆军干调店1批次甜面酱(配制),其标签标识净含量:2500克,计量单位标示不符合GB7718-2011中4.1.5.3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3.新乡市牧野区利君餐饮配料购物中心1批次牛骨髓浸膏(半固态含油型),其中标签标识净含量:1000克,计量单位标示不符合GB7718-2011中4.1.5.3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4.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1批次炸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77.7μg/kg,标准规定≤20μ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辉县市和谐路吉祥超市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611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6.辉县市金城量贩清晖路连锁店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863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辉县市、牧野区、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