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11:25:44 浏览次数:37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新办[2019]12号)的精神,进一步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的清单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了《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

现对《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及其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2021423日前反馈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邮件发送至:xxsscjgjfg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信函寄至: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436号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11房间,邮编 453000。请在信封注明《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

 

                2021年4月16


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