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行申请注销,决定对原阳县汇轩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公告(2021第003号)
2021年4月25日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公告(2021第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