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临泉东路店(合肥)销售的标称新乡市优珍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锌强化苏打水饮料、1批次青柠味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优珍饮品有限公司共生产锌强化苏打水饮料和青柠味苏打水饮料各60箱,均销往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临泉东路店(合肥),货值金额共计1800元。上述两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优珍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饮料因装载时从高处跌落对瓶盖造成冲击导致密封异常,造成菌落总数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笫十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新乡市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凤市监罚字﹝2021﹞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分析,造成上述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因是产品在装载时从高处跌落对瓶盖造成冲击导致密封异常,造成菌落总数检出值超出范围。该公司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对叉车工、仓管员的培训;2.组织全员培训,重点讲解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要求全体员工遵守规则并加强自查。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潞王坟所已对该公司进行复查验收。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