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25 16:52:35 浏览次数:386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2期),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原阳县光洋博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伊赛小条、1批次伊赛牛霖、1批次伊赛胸腩连体,氯霉素检出值不符合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立案调查,原阳县光洋博大百货有限公司从郑州伊赛牛肉有限公司购进了冰鲜牛霖(伊赛牛霖)冰鲜牛腩(伊赛胸腩连体)冰鲜小条(伊赛小条)25kg,货值金额共计8720元,违法所得共计2620元。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原阳县光洋博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要求的伊赛小条、伊赛牛霖、伊赛胸腩连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20元(贰仟陆佰贰拾元);2、罚款80000元(捌万元),罚没款共计82620元(捌万贰仟陆佰贰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字〔20208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上述批次牛肉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兽药氯霉素造成的。该公司积极整改,措施如下:1.收到不合格牛肉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相关牛肉产品,对照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进行梳理,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溯源和召回,但已销售完毕未能召回。2.积极与伊赛公司进行沟通,并通过此次不合格牛肉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管控,做好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3.加强索证索票,严格杜绝购进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确保顾客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公司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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