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我市多地持续遭遇强降雨引发汛情,新乡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安排部署防汛期间各项安全及后续工作。领导干部靠前指挥,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玉华牵头组织药品企业捐赠应急药物,加强对应急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汛期灾情期间所需应急药品等物资安全。
一是树立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醒并要求全县各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措施防止药品被水浸污染,对需要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好储存温度和湿度,如出现停电,要及时启动备用电源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开展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求各乡镇、区市场监管所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对雨淋、雨水浸泡过的药品一律封存销毁,对因停电脱离储存条件要求导致质量变化的药品一律封存销毁,严肃查处销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过期失效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药品流入患者或消费者手中。
三是发布药品安全风险提示。提醒群众不购买来源渠道不明的药品;不购买雨淋水泡的药品;不购买过期失效的药品;不购买包装破损、污染变质的药品;购买药品应主动索取包含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规格等信息的正规票据。发现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主动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0373-5589028。
四是落实市局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全国新冠疫情形式复杂、严峻,中高风险地区相续增加,根据7月31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1年7月31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新乡县局迅速行动安排部署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新乡县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