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经营者: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再次发生,为加强疫情防控,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广大经营者提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二、全力保障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供应。全市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和粮、油、肉、菜、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全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三、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全市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我市市场粮油肉禽蛋菜奶、口罩、消毒液、药品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货源供应充足,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切勿跟风抢购。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