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12 17:48:29 浏览次数:3991

为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生活生产所需物资、物品、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法律规定、自觉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广大经营者在疫情面前,要以民生为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诚信依法经营。

  二、切实履行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广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拓展货源、畅通供货渠道、加快运输配送,确保米、面、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药品、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以及水泥、钢材、玻璃等灾后重建物资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大中型商超和农贸批发、零售市场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履行好社会义务,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三、积极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通过串通涨价、垄断价格、哄抬价格等方式,人为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协调引领作用,督促引导行业企业自律,推动行业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四、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广大经营者要合法合理制定价格,做到明码标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禁止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

  五、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值此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尽锐出战,做到守土尽责、重拳出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全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影响恶劣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各界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2021年8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