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列入清单的32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进一步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促使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清单”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变更、广告、商标、专利、电子商务、工业产品许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计量、认证认可等多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后,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秉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并重的执法理念,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将“执法与服务”“监管与指导”“处罚与教育”相融合,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情况,不断完善“清单”内容,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推动实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此外,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和自由裁量标准的修改情况,重新梳理制定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2021年)》,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根据风险等级,自觉尊法学法守法,最大限度地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
(政策法规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