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河南斯美奇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附件:标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单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