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睿思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