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河南逸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附件:标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单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