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附件: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