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新乡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已经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对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新乡市市本级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1年8月16日
新乡市市本级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