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