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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解决“注销难”堵点、痛点问题。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行企业注销一次办。线上依托河南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方式,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注销登记全程网办;线下依托企业开办专区,设置企业注销办理专区,部门间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进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一窗通办。

二、压缩注销时间至1个工作日。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将企业注销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即来即办”。

三、完善分类注销,精准施策。针对普通注销、特殊注销、证照注销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施策。制作不同情况的注销办理指南,繁简分流,进一步明确注销流程。公章丢失的企业,可直接在网上申请注销;营业执照丢失、损毁的企业,先在“增补换发执照”模块提交补照申请,再提交注销申请;对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的企业,无需公告,可直接注销;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可先从名单中移出,再进行简易注销。

四、扩大简易注销使用范围。在原有简易注销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均可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

五、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限。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推出的通知》要求,全面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日,较原规定时限45日压缩55%。公告时间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力争90%以上实现即办。

六、优化一般注销流程。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程序,由企业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的,无需企业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公告报样等材料。经与税务部门在线核查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的,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七、推行“证照联办”注销机制。按照《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全覆盖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营业执照注销“一件事”向企业准营注销“整件事”的迭代升级,实施“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统一注销”的集约化服务模式,打破业务办理层级,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证照注销全覆盖办理。即同一市场主体只需到一个窗口申请,即可一次性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最大程度减少各环节衔接和等待时间

八、积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针对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直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额外设置注销条件,无需公告,做到环节和材料同步简化,便利此类主体顺利退出市场。

九、实施注销材料替代制。因历史原因导致未能接管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管理人(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可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和提交加盖管理人(清算组)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书面说明,代替企业原营业执照;因历史原因导致未能接管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公章的,管理人(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在管理人(清算组)出具公章遗失说明后,可以管理人(清算组)公章替代企业公章。

 

 

             2021年12月10日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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